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蒲江县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按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教、科技、卫生、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对本行政区域工作的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
-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09-26]
-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预算联网监督应用系统的采购磋商结果公示 [09-09]
- 蒲江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公告 [08-30]
-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县本级决算的决议 [08-29]
-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08-28]
-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04-18]
- 蒲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