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审发〔2016〕4号
蒲江县审计局
关于建立审计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审计法规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经蒲江县审计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建立蒲江县审计约谈制度。
一、明确约谈对象。将下列人员列为约谈对象: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约谈条件。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廉政规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监督时,拒绝、阻挠审计检查的;对审计取证事实清楚但拒不签字盖章的;对审计发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整改落实或拒绝执行的。
三、明确约谈内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醒、警示、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廉政建设等规定,落实整改。
四、明确约谈人员。县审计局局长主持审计约谈。纪检组长、项目分管领导、总审计师、项目组长等参加,组成审计约谈小组。必要时可邀请纪委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五、明确约谈程序。一是审计小组提出约谈对象和约谈方案;二是局党组研究做出约谈决定,局长签发约谈通知书;三是提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约谈通知书;四是在审计约谈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审计约谈;五是形成审计约谈记录。
蒲江县审计局
2016年4月29日
抄送:市审计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
蒲江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