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设定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三、办理材料
本人户口本
四、办理地点
蒲江县各辖区公安派出所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88551201
七、办理流程
户口核对——采集人像——办证——收费——取证
八、办理费用
初次办理20元工本费,换证或补领4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