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招牌设置许可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申请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
4、办理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5、办理地点:蒲江县蒲阳路35号
6、办理时间:5天
7、联系电话:88533669
8、办理流程:窗口接件 受理 现场勘查审批取件